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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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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278799
  • 信息分类: 义务教育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黔东南智慧教育云2022-02-12 14:00

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

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09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58号)等相关规定,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在各县(市)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及办学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拟定了黔东南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及家长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一、课后服务的原则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

和家长自愿选择,按照“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的方式进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

后服务。

二、课后服务费收取标准及范围

(一)各县市(主城区)政府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40元。
(二)乡(镇)政府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230元。
(三)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10元。
(四)减免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学生;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一二级残疾监护人其他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三、执行时间

2022年春季学期以正式行文明确起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211日至2022220日。

信  函:黔东南州教育局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  编:556000

电子邮件:183764163@qq.com

联系人: 州教育局0855-8509648

州发展改革委0855-8235445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黔东南州教育局

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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